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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等發(fā)布公告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史上最大調整
發(fā)布時間 : 2020-06-30

財政部等發(fā)布公告 海南離島免稅購物政策史上最大調整

     

      2020年6月1日,黨中央、國務院印發(fā)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》,提出“放寬離島免稅購物額度至每年每人10萬元,擴大免稅商品種類”。為落實《總體方案》要求,進一步釋放政策效應,高質量建設自由貿易港,經國務院同意,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發(fā)布《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》,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。公告明確: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,不限次;擴大免稅商品種類,增加電子消費產品等7類消費者青睞商品;僅限定化妝品、手機和酒類商品的單次購買數(shù)量;旅客購買商品超出免稅限額、限量的部分,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;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(guī)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。


  與此前政策相比,《公告》主要調整包括:一是免稅購物額度從每年每人3萬元提高至10萬元。二是離島免稅商品品種由38種增至45種。三是取消單件商品8000元免稅限額規(guī)定。四是以額度管理為主,大幅減少單次購買數(shù)量限制的商品種類。五是鼓勵適度競爭,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。六是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,明確參與倒賣、走私的個人、企業(yè)、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。


  我國自2011年4月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來,總體運行情況良好,促進了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,帶動了海南旅游消費及相關產業(yè)發(fā)展。據海關統(tǒng)計,截至2019年底,累計購物1631萬人次,免稅銷售額538億元。此次政策調整力度大,將大幅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,釋放政策紅利,提升群眾獲得感,促進海南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,增強各界對海南自貿港建設的信心。


關于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

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2020年第33號




為貫徹落實《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》,經國務院同意,現(xiàn)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(以下稱離島免稅政策)公告如下:


  一、離島免稅政策是指對乘飛機、火車、輪船離島(不包括離境)旅客實行限值、限量、限品種免進口稅購物,在實施離島免稅政策的免稅商店(以下稱離島免稅店)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付款,在機場、火車站、港口碼頭指定區(qū)域提貨離島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。離島免稅政策免稅稅種為關稅、進口環(huán)節(jié)增值稅和消費稅。


  二、本公告所稱旅客,是指年滿16周歲,已購買離島機票、火車票、船票,并持有效身份證件(國內旅客持居民身份證、港澳臺旅客持旅行證件、國外旅客持護照),離開海南本島但不離境的國內外旅客,包括海南省居民。


  三、離島旅客每年每人免稅購物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,不限次數(shù)。免稅商品種類及每次購買數(shù)量限制,按照本公告附件執(zhí)行。超出免稅限額、限量的部分,照章征收進境物品進口稅。


  旅客購物后乘飛機、火車、輪船離島記為1次免稅購物。


  四、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店,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并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商店,目前包括:??诿捞m機場免稅店、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、瓊海博鰲免稅店、三亞海棠灣免稅店。


  具有免稅品經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(guī)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。


  五、離島旅客在國家規(guī)定的額度和數(shù)量范圍內,在離島免稅店內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,免稅店根據旅客離島時間運送貨物,旅客憑購物憑證在機場、火車站、港口碼頭指定區(qū)域提貨,并一次性隨身攜帶離島。


  六、已經購買的離島免稅商品屬于消費者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,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。


  七、對違反本公告規(guī)定倒賣、代購、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,依法依規(guī)納入信用記錄,三年內不得購買離島免稅商品;對于構成走私行為或者違反海關監(jiān)管規(guī)定行為的,由海關依照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理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
  對協(xié)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、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、運輸企業(yè)等,給予行業(yè)性綜合整治。


  離島免稅店違反相關規(guī)定銷售免稅品,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給予處理、處罰。


  八、離島免稅政策監(jiān)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。


  離島免稅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、消費稅免稅政策,相關管理辦法由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。


  九、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14號、2012年第73號、2015年第8號、2016年第15號、2017年第7號,及財政部、海關總署、稅務總局2018年公告第158號、2018年第175號同時廢止。

 

附件: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及每人每次購買數(shù)量范圍



 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

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0年6月29日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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